專利號:ZL200810012503.5
農(nóng)藥登記證號:PD20171878
登記證持有人:遼寧微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
農(nóng)藥名稱:四霉素
劑型:水劑
毒性及其標識:
作物/場所
防治對象
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施用方式
水稻
稻瘟病
48-60毫升/畝
噴霧
煙草
黑脛病
60-70毫升/畝
噴霧
蘋果樹
腐爛病
5-10倍液
涂抹
使用技術要求:
1.水稻安全間隔期為14天,每季最多施藥3次;蘋果樹安全間隔期為7天,每季最多施藥2次;煙草每季最多施藥2次。2.本品用于作物病害發(fā)病前或發(fā)病初期用藥。3.防治煙草黑脛病,在發(fā)病初期或發(fā)病前施藥,重點對煙草莖基部進行噴霧處理,間隔7-10天施藥1次。4.水稻稻瘟病兌水量40—60公斤/畝,煙草黑脛病兌水量40—50公斤/畝。5.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,請勿施藥。
產(chǎn)品性能:
四霉素為不吸水鏈霉菌梧州亞種的發(fā)酵代謝產(chǎn)物,作用機理是通過抑制菌絲體的生長,誘導作物抗性并促進作物生長而達到防治目的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、蘋果樹腐爛病、煙草黑脛病。
注意事項:
1.農(nóng)藥包裝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或自行處理,應及時交回農(nóng)藥經(jīng)營者或農(nóng)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,施藥后剩余藥液不得隨意傾倒。2.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區(qū)、河塘及其附近水體禁用。魚或蝦蟹套養(yǎng)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。3.使用本品時應戴手套、口罩等防護用具,避免吸入藥液,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和飲水,施藥后應及時洗手和洗臉等暴露部位皮膚并更換衣物。4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。5.本品不宜在陽光直射下噴施,噴施后4小時內遇雨需補施。
中毒急救措施:
中毒癥狀:頭暈、頭疼、惡心、嘔吐。1.皮膚接觸:脫去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并就醫(yī)。2.眼睛進入:提起眼瞼,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就醫(yī)。3.不慎吸入,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,保持呼吸道順暢,呼吸困難時及時就醫(yī)。4.如誤服可大量飲用清水催吐或攜標簽立即送醫(yī)院進行救治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本品應儲存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2.運輸途中避免擠壓、倒置。3.不能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混合儲存運輸。4.置于兒童觸不到之處,并加鎖保存。
質量保證期:2年